• 由于工作不能尽职或者奏事言辞不妥,触怒圣心,对几个官员作罚俸的处分,本来是极为平常的事。
• 为了使这些昏昏然的官员知所做戒,皇帝把罚俸的范围由利部、鸿肿寺扩大到了全部在京供职的官员。
• 但对多数低级官员来说,被罚俸两月,就会感到拮据,甚至付不出必要的家庭开支了。
• 这种情况自然早在圣明的洞鉴之中,传旨罚俸,或许正是考虑到此辈并不赖官俸为生而以示薄惩。
• 既未阻止,即系玩忽职守,着从尚书、寺卿以下官员各罚俸两月,并仍须查明究系何人首先讹传具奏。
• 虽然此时礼仪已经终止,但如此的不能忍耐仍属失仪,值班御史报告上去,其结果是这位倒霉的主事被罚俸半年。
• 今慢官不恪,止于罚俸,宗庙所切,便委内臣,是许百司之官,公然废职,以宗庙之重,为陛下所私,群官有司,便同委弃。
• 梵如花免死,但罚俸两年,弄得簸箩挺着急。
• 英廉均照疏忽例,各罚俸三个月。
• 早在汉代就已对官吏实行罚俸制度。
• 漏字的,就给他罚俸降职。
• 下九卿议,廷枢改拟不当,当罚俸。
• 自己也罚俸半年,所罚之款捐与流民。
• 道光五年,坐事,罚俸。
• 其贼出于禁军,珙坐捕盗不获,罚俸料。
• 皇上大怒,降了二人的职,并且罚俸一年。
• 选为监察御史,坐失察宗室弈事,罚俸一月。
• 大考四等,罚俸。
• 由是亘坐罚俸。
• 多尔衮考虑到他是言官,免死,但罚俸三个月。
【词语名称】: 罚俸
【词语拼音】: fá fèng
【词语意思】: 旧时官吏因过误而停发薪俸若干时日的一种处分。《旧唐书·张荐传》:“﹝ 逢吉 ﹞罢相,裴度 发其事,逢吉 坐罚俸。”明 沉德符《野获编·科场一·减场解元》:“御製文字,考订不差,洪模 妄肆詆毁,本当重治,姑罚俸三月。”《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六回:“失察在先,正办在后,顶多不过一个罚俸的处分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