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有五个关键部分:陪审团选任、开庭陈词、直接询问、交叉询问和结案陈词。
• 如果被告这么做,公诉人有权对辩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以对其证词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 摘要交叉询问是落实保护刑事被告质证权的重要装置,是当事人主义模式中具有特色的诉讼制度。
• 交叉询问中,律师公诉人可以使用不同的方式质疑证人证词、引导证人被告作答或将所诉之罪归责于被告。
• 第四部分是全文的重心所在。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交叉询问制度。
• 阐述本部分旨在全面展示交叉询问制度,以使我国对该制度的改革完善能弘扬其程序优势,并尽力防范其内在缺陷。
• 交叉询问是英美法系的重要审判制度和证据规则,是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中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
• 专家证人以鉴定结论或专家意见等多种形式向法庭提供证据,强调专家证人的公正性、独立性,通过交叉询问进行审查。
• 本部分还对陪审制以及区分证人类型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交叉询问制度并非必须以陪审制为前提,法官审判同样需要交叉询问制度。
【词语名称】: 交叉询问
【词语拼音】: jiāo chā xún wèn
【词语意思】: 交叉询问是由一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在法庭上对另一方证人进行的盘诘性询问。《布莱克法律词典》对这个概念的解释是:“在审判或听证中由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相对立的一方对该证人进行的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