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第二十一条配制、装载供应品的单位对装入航空器的供应品,必须保证其安全性。
•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 第二十一条兴建跨流域引水工程,必须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引出和引入流域的用水需求,防止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 第二十一条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 第二十一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监督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和各种时限规定,避免因诉讼参与人的原因导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延误。
• 第二十一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对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
• 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
• 第二十一条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 第二十一条罪犯的疾病伤残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词语名称】: 二十一条
【词语拼音】: èr shí yī tiáo
【词语意思】: 日本妄图独占 中国的秘密条款。1915年1月由日本向袁世凯政府提出。共分五号,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承认日本继 承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并加以扩大;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延长到九十九年,并承认日本在“南满”及内蒙古东部的特权;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 采;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中国须聘用日人为政治、军事、财政顾问,警政及兵 工厂由中日合办;给日本建造湖北、江西、广东之间的铁路权和在福建投资、筑路、开矿优先权。袁世 凯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容日后协商”外,其余全部承认。其卖国行为激起中国人民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