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条所有被毁教堂各红契,应由地方官从速补给,营业执照,并在南昌县城内借予教堂房屋一所,以待教士盖有房屋,即行迁移。
•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
• 税契后经官府公验的文契,宋代称赤契,元、明、清称红契或朱契,未税契的称白契,税契目的主要在于征税。
• 红契是政府或法律认可的产权凭证。
• 红契受法律保护。
• 是红契之后又多了一张契尾,一份合法的契约必须一契一尾。
• 上手红契──形容已掌握合法的权益,心中有数,不虞有失。
• 所以这样,是由于红契之制不易防止官僚吏员侵吞契税,因之另创契尾之制。
• 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
【词语名称】: 红契
【词语拼音】: hóng qì
【词语意思】: 旧时称买卖田地、房产等经过纳税而由官府盖印的文契。 明 陶宗仪 《辍耕录·奴婢》:“又有曰红契买到者,则其元主转卖於人,立券投税者是也。” 吴晗 《灯下集·明代的奴隶和奴变》:“由于买卖与人,立券投税,称为红契买到。”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二:“﹝他们﹞临时雇上一些短工。于是穷下来的人把红契送到他家里去,地主家的败家子在一场赌博之后也要把红契送给他。”反义词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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