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元、明两代有养济院、济众院,清代有栖流所、养济院、习艺所。
• 由此类史料可知,当时地方官绅也创立养济院,容留疾病无依之人。
• 养济院设于潮郡北门外,为了充实经费,他还私自掏腰包,捐出私俸。
• 雍正十二、十三两年,在县城建立普济堂、育婴堂、养济院各一所,重修义学一处。
• 得旨三法司提问,问官勘实复奏,严世蕃即时处斩,抄没家财;严嵩发养济院终老。
• 之后从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到宋朝的福田院、居养院,再到明清时期的养济院、普济堂。
• 养济百姓,灾害不生,岁获丰稔。
• 以养济群族之人。
• 犯法,当死,有司以其母老疾无侍为请,命官与养济,著为令。
• 为了使收养鳏寡孤独的养济制度落到实处,元代更在法律上做了规定。
• 沂州男子吴真犯法,当死,有司以其母老疾无侍为请,命官与养济,著为令。
• 他还兴义学,办书院,建养济、青婴堂、种痘局、修筑堤岸、沟渠,百废俱兴。
【词语名称】: 养济
【词语拼音】: yǎng jì
【词语意思】: 供养周济。《三国志·吴志·骆统传》“父 俊 ”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吴 谢承 《后汉书》:“养济百姓,灾害不生,岁获丰稔。” 元 无名氏 《刘弘嫁碑》第四折:“想当日他子母孤寒,蒙恩人收留养济。”《红楼梦》第八五回:“你们找着那家子,许他发送银子,再给他些养济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