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部院覆奏行抚按勘者,尝稽不报。
• 规定各部院向地方发文须至内府领纸填写,凡文书纸上均加盖有半印字号;另一半在册,册付各地方衙门收存。
• 试析清末部院司法权限之争
• 此后升任道台、臬台、藩台,直至巡抚部院,往来于山西、陕西江河之间,剔除积弊,肃清盗匪,整饬官吏,很有成绩。
• 公历部院,得谥文,出殊恤也。
• 或由宫中径发有关部院及大臣。
• 或由宫中迳发有关部院及大臣。
• 内阁部院诸臣公疏谢恩,报闻。
• 由内阁和各部院满汉大臣选任。
• 中,金刚部院三十七尊之一。
• 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和各种培训班。
• 凡大政大狱,咸得偕部院予议焉。
• 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院士。
• 共同建言制定清初部院官制。
• 部院事稍有关系者,必请命而行。
• 越日部院出,三郎遮道声屈,收之。
• 曼荼罗中,金刚部院三十七尊之一。
• 十二月己亥,命厂卫密访部院政事。
• 监生坐监期满,拨历部院练习政体。
•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院士。
【词语名称】: 部院
【词语拼音】: bù yuàn
【词语意思】: (1). 清 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2). 清 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而部院庶僚,亦自以下乔迁谷为耻,迄今十餘年,尚无儒衣冠入馆者。” 陈夔龙 《梦蕉亭杂记》卷一:“告以吾辈同在部院当差,均有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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