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们恨的是,耆长明明知道真凶是谁却推搪不说。
• 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四也。
• 举进士不中,补耆长。
• 后因称耆长为三大户。
• 即与诸耆长大臣。
• 王铁募集民兵数百人,立耆长训练,并亲自教射。
• 咸请效死,于是立耆长,部署子弟得数百人,合防卒训练。
• 乃用小艇数十蹑倭,倭夹击之隘中,独耆长数人从,皆力斗死。
• 每日校阅士伍,又选良家子弟数百,立耆长,编成耆民兵,亲挽强弓教练。
• 大猷遂陈耆长雇直隶经总制司,并缘法意使里正兼催科之役,厉民为甚。
• 乞募耆长、户长及役人不可过减者悉复旧额,约募钱足用,其宽剩止留二分。
• 自希烈以来,申、蔡人劫于苛法而忘所归,及耆长既物故,则壮者习见暴掠,恬于搏斗。
• 隋唐以后多为无俸役职,如唐之里正、坊正;宋之衙前、耆长、壮丁、散从、承符、弓手。
• 后周显德五年,令乡村中以百户为一团,每团选三大户为耆长,察民家之奸盗,均民田之耗登。
• 由于推行保甲制,取消原来的乡村基层政权编制,都、副保正取代耆长,负责治安,大保长取代户长,负责催税。
• 言者则以谓衙前雇人,则失陷官物;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又以谓近边奸细之人应募,则焚烧仓库,或守把城门,则恐潜通外境,此臣所未谕也。
【词语名称】: 耆长
【词语拼音】: qí zhǎng
【词语意思】: 亦称“耆户长”。古代差役名,职司逐捕盗贼。《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五年》:“庚子,詔诸州併乡村率以百户为团,团置耆长三人。”胡三省 注:“耆,老也,每团以老者三人为之长。”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二:“绍圣 元年,耆户长、壮丁復雇募法,不许以保正长、保丁充代。”《宋史·食货志上五》:“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胥吏》:“耆长、弓手、壮丁以逐捕盗贼,今弓兵捕盗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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