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温江尉、监登闻鼓院。
• 红栅之内,门之北,则登闻鼓院在焉。
• 中道亡至京师,叩登闻鼓诉冤,不报。
• 二年,入判登闻鼓院。
• 改监登闻鼓院以行。
• 判登闻鼓院,直史馆。
• 清通政使司所属有登闻鼓厅,掌叙雪冤滞。
• 监登闻鼓院,有所不乐,请通判廉州以归。
• 官至监登闻鼓院。
• 庚申,置登闻鼓院。
• 入监登闻鼓院,行国子监簿,后擢秘书郎。
• 厥卒后,有挝登闻鼓诉者,求付清直舍人。
• 时朝堂别置三司决庶狱,辨争者辄击登闻鼓。
• 等五人直登闻鼓,有军士妻酝冤,会斋戒不为奏。
• 久之,为秘阁校理,迁太子中允,同判登闻鼓院。
• 于是每天朝堂前面,人情汹汹,凡有争辩不服者就来击登闻鼓,应接不暇。
【词语名称】: 登闻鼓
【词语拼音】: dēng wén gǔ
【词语意思】: 古代帝王为表示听取臣民谏议或冤情,在朝堂外悬鼓,许臣民击鼓上闻,谓之“登闻鼓”。《晋书·卫瓘传》:“於是 繇 等执黄旛,挝登闻鼓。”唐 柳宗元《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有击登闻鼓以闻於上,上命先君总三司以听理,至则平反之。”《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八年》:“闕左悬登闻鼓以达冤人。”胡三省 注:“登闻鼓,令负冤者得诣闕挝鼓,登时上闻也。”《明史·刑法志二》:“登闻鼓,洪武 元年置於 午门 外,一御史日监之,非大寃及机密重情不得击,击即引奏。”欧阳予倩《忠王李秀成》第三幕:“我要击动登闻鼓,请主上临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