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标的识别不仅是一个民事诉讼基础理论问题,更主要的是它关涉重大的诉讼实践。
•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再审之诉诉讼标的的个数主要是应看其和原审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否一致,有没有出现新的诉讼标的。
• 按照代理前的协议规定,冯昆仑应该获得胜诉后诉讼标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四万块钱的代理费,可谁想百凤姐弟俩拿了钱掉头就跑。
• 刑事诉讼标的之单一性与同一性探究
• 最后在完善起诉制度、答辩与证据交换制度、释明权等制度中体现诉讼标的的作用。
•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 最后,对代位诉讼过程中可能形成数诉的具体形态和处理办法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
• 最后,通过探讨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中所具有的功能,阐明在我国研究诉讼标的的理论意义。第二章,对各种诉讼标的学说简介与评析。
• 诉讼标的识别的几种学说中,笔者认为二撇说有更大的合理性并以其作为诉腑的识别的标准,从而诉之变更也就有诉之声明变更及原因事实变更。
• 而在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则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诸如诉讼标的的含义、功能与识别标准等问题均未展开广泛而充分的探讨。
• 紧接着从理论研究、诉讼立法、司法实践三方面对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现状加以评析,突出在我国研究诉讼标的理论的现实紧迫性。
• 第一章,对我国研究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意义进行论述。本章首先从诉讼标的含义入手,从历史渊源与具体词义两方面进行考察,揭示出诉讼标的含义。
• 一个诉讼标的,两个基础法律关系说。
【词语名称】: 诉讼标的
【词语拼音】: sù sòng biāo dì
【词语意思】: 民事诉讼的客体,即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加以保护的法律关系或权益。与诉讼中的标的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后者指诉讼标的所涉及的实物。如分割财产的民事诉讼,其标的是财产的所有权,而标的物则是所涉及的金钱、房屋等。有些民事诉讼(如离婚)只有标的而没有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