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人证明基础事实的方法有很多,但标准只有一个,即须达到高度盖然性。
•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既有其合理的根据,又有其重要的意义。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证据规则适应了这种趋势,确立了法律真实下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 而实现法律真实这一证明要求的手段,即为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 引入高度盖然性原理与法官心证原则,采用直接、言词证人证言方式。
• 在理解上,笔者通过对一起案例,三种证明标准的适用比较,来论述高度盖然性应掌握的尺度。
• 而法律真实证明标准又可分为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 民事证明标准的改革方向应为法律真实下的高度盖然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要遵循相关的适用规则。
• 而实现法律真实这一证明要求的手段,为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 首先,高度盖然性规则有利于充分实现诉讼公正。
• 其次,高度盖然性规则很好地贯彻了诉讼的效率原则。
• 其次,民事审判的效益原则使高度盖然性规则成为必要。
• 首先,民事诉讼的证据收集的不全面性使高度盖然性规则成为必要。
• 再次,司法人员个体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使高度盖然性规则成为必然。
• 因此,司法人员的主观因素也成为了人们必然选择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重要原因。
• 高度盖然性规则的产生及其运用绝不是法学理论家们的主观臆造而是有其产生的客观现实必要性。
• 前者要求法官应在审判时限内完成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定程度的削弱,只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认识程度。
• 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理由有四:第一,符合诉讼效益原则,有助于消除法院对案件客观真实的盲目追求。
• 法院认定,原告的有关举证已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可以确认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原告居室内环境的污染。
• 为此,为了实现民事审判的效率和最大限度的保障民事审判的公正性,我们不得不选择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
【词语名称】: 高度盖然性
【词语拼音】: gāo dù gài rán xìng
【词语意思】: 盖然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详细解释 高度盖然性 - 概念解释 所谓盖然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 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所谓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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