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 再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应收监执行。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 暂予监久执行制度有以下特征:首先,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特定性。
• 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 对于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 第一,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某些环节还不够清楚,有进一步明确之必要。
• 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送有关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
•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实行监督。
•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看守所应当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 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 由于孙万祥身患疾病,不宜收监执行,法院决定对罪犯孙万祥暂予监外执行。
• 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词语名称】: 监外执行
【词语拼音】: jiān wài zhí xíng
【词语意思】: 指法院对具有某种法定原因(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犯人暂不羁押,而交付一定机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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