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承继了英美法系法律传统,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的制度十分健全并具有典型的普通法特色,在新加坡冲突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 从而使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在物质损失内,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一块禁地。
• 那时,大多数州的法律没有关于设立预先制约的规定,但是,如果刊登的内容是恶意的或者哪怕只是有误,法律便允许提出诬蔑人格的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的私益性、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支配、主导作用,决定了民事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关系。
• 一方面,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及时介入能够有助于审判权的公正行使,有助于保证诉讼程序及诉讼结果的公正。
• 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
• 由于我国公民权利观念淡薄与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模式,我国尚不具备建立证据契约制度的条件。
• 什么样的模式才符合中国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保护自己的程序权利的要求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 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被告人羁押在案,其家庭往往也一贫如洗,其本身又要接受刑事处罚,赔偿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这也是造成两种判决方式都无法最终执行的根结所在。
•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制度规定的过于粗疏,弊端较多.
•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 民事诉讼程序的耗时长是无人不知的.
• 根据该计划,立法者将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 根据该计划,立法者将修改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 对于形式上的先决问题则由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原则进行判断,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直接解决机制。
• 依现行立法,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精神损失不包括在内。
•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
• 我要对那个嫌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赔偿我车辆损坏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
•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未实行强制答辩制度,对被告在答辩期内未答辩并未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词语名称】: 民事诉讼
【词语拼音】: mín shì sù sòng
【词语意思】: 民事争讼的一方向法院提出告诉和请求,法院通过审理依法解决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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