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以元代审判权主要由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行使。
• 宣政院由于职能的特殊性,用人自成系统,朝廷授职。
• 地方设行宣政院,各州府置僧录、判正、副都纲等僧官。
• 宣政院的官员,僧俗并用,是元朝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
• 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
• 当朝脱脱丞相见而器之,奏为宣政院照磨管勾,统领浮屠氏事。
• 西藏为宣政院辖地,下设乌斯藏宣慰司、朵甘斯宣慰司等统属。
• 四川布政使司:元属四川行中书省、云南行中书省、宣政院辖地。
• 以四川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囊加台兼宣政院使,往征西番寇参卜郎。
• 陕西布政使司:元属陕西行中书省、甘肃行中书省、宣政院辖地。
• 总制院、宣政院的职事是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西藏地区政教事务。
【词语名称】: 宣政院
【词语拼音】: xuān zhèng yuàn
【词语意思】: 元代官署名。掌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军政的机关。1264年始设,初名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长官为宣政使,由帝师担任,下属各官及所辖地区各级官吏,僧俗都可充任,掌军事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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